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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来源:济源优路教育机构 发布时间:2019/4/25 16:15:35

一级建造师法规: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2019年一级建造师的报名虽然尚未开始,但考生们现在也可以进入学习阶段,有条理地规划学习时间及方向,《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也是一建考试的重要科目,现在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助考生们学习。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是要约,应受自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 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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